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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深入,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向海外。在国际工程中,保函(尤其是独立保函)是通行的商业语言,但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。
独立保函的“双刃剑”效应
国际工程保函通常适用国际商会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》(URDG 758)。其核心是“独立性”和“见索即付”——只要受益人(业主)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保函要求,银行就必须付款,而不问基础合同是否存在纠纷。这对承包商而言,意味着一旦业主恶意索赔,资金将面临 instant 损失。

如何防范保函欺诈?
近年来,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保函欺诈纠纷时,展现了极高的专业度。如果遭遇业主恶意索赔,企业可以通过申请“止付令”来维护权益,但这需要极高的举证标准(排除合理怀疑)。
证据留存: 企业必须建立“取证意识”。项目执行中的验收证书、监理报告、往来函件、不可抗力确认函等,都是证明“基础交易无违约”的关键证据。
条款设计: 在签订合同时,尽量争取设置索赔前置程序,例如要求业主索赔时必须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违约证明,而非仅凭单方声明。